一、校工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
二、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双代会”)的筹备、组织工作,并贯彻执行“双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组织各专门委员会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四、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学校党政部门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和其它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并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提高广大教职工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养,做好教职工先进事迹推广和评先树优工作。
六、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发挥工会宣传阵地作用,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的建设。
七、做好教职工困难救助工作,关心困难教职工工作和生活。
八、做好女教职工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九、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健全工会各级机构,认真做好工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十、做好工会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