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代会各代表团、各位代表:
我校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拟于2017年3月中旬召开。征集代表提案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做好本次教代会代表提案征集工作,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德州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代会正式代表有向教代会提交提案的权利。教代会代表向教代会提交提案,是履行代表职责、反映教职工意愿、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推进学校依法民主办学,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请各代表团认真宣传发动组织代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对学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向教代会提交提案。
二、教代会代表要以主人翁的态度正确行使提案权。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我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围绕服务地方社会的能力、推动学校事业跨越发展,围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共建共享学校发展成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等提出提案。
三、代表提案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校实际。提案内容具有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要实事求是、反映大事,题目明确、分析清楚、建议具体,简明扼要、书写工整。
四、代表提案须使用大会统一设计的《德州学院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案征集表》(可复印也可从校工会网站下载),严格按照一事一案、一案一表填写,不得数案一表。代表提出提案须有2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提案人、附议人须亲笔签名。代表提案先交代表团团长审核,各代表团相同或类似提案由代表团团长负责综合为一案。代表提案以代表团为单位统一交校工会。
五、具体要求:
(一)代表提案须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校实际。提案工作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学校改革与发展为目标。提案工作要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关系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建言献策。
(二)坚持以“质量数量”为核心的提案工作理念。不断总结提案工作经验,不断创新提案工作思路,不断完善提案工作制度,不断规范提案工作程序,千方百计提高征集提案质量和落实提案的质量,进一步提高提案工作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影响力和推动力。
(三)教代会代表要站在学校发展的高度增强参政议政意识。要切实履行职责,从有利于学校综合改革、稳定与发展的大局出发,围绕学校当前的重点工作、多数教职工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和学校长远发展的大事深入思考,多提高质量的提案。
六、提案征集截止时间:
各代表团请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汇总后的代表提案交校工会(厚德楼1012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到dzxygh@163.com,联系电话:8985811。
附:《德州学院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案征集表》
八届二次教代会暨工代会筹委会(工会代)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http://211.64.32.92/bumen/gh/uploadfile/2017/0103/20170103032643688.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