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推动学校与二级单位的改革和发展,依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德州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校二级单位(学院、研究院等)召开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称为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加强二级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学校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二级教代会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监督和决策,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的利益关系。二级教代会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校工会的指导和检查。
第四条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权是:
(一)听取本单位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报告;对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及其他重大问题解决方案进行讨论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条件具备的,可施行二级教代会提案工作制度(参照《德州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制定);
(二)讨论通过教职工福利、单位分配实施方案和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本单位上一届(次)教代会代表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四)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
(五)监督规章制度和决策的执行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六)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本单位与其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二级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
第六条二级单位应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二级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作出说明。
第七条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所在单位教代会代表。
第八条二级教代会代表应具备履行民主参与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办事公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大局,关心本单位发展,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第九条二级单位根据教职工人数召开教职工大会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在80人以上的单位,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不足80人的,召开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
第十条二级教代会代表人数以有利于教代会开展工作为原则,由本单位党组织研究确定,可占本单位教职工人数的40%-60%;一线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应包括本单位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各方面人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50%;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女教师代表。
第十一条二级教代会代表以所属系(教研室)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各单位所属的系(教研室)在党委(党总支)主持和工会参与下,根据代表条件和分配的代表名额酝酿代表候选人名单,召开选举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二级教代会代表。选举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参加方能进行选举,被选代表获应参会教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本单位党委(党总支)、工会主要负责人作为代表候选人推荐到相关系(教研室)参加选举。二级教代会代表可按系(教研室)等单位组成代表组,并推选出组长、副组长。
第十二条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二级教代会代表接受本单位教职工的监督。代表在任期内调离、退休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代表义务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代表被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代表资格自解聘之日即行停止;代表有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行为者应撤销其代表资格。代表缺额在经二级教代会同意后依照规定程序进行补选或更换。
第十四条二级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二级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评议权;
(二)在二级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向本单位领导和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五条二级教代会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升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二级教代会的决议,完成二级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搞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和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写好提案;
(四)及时向本系(教研室)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会议和活动及履行职责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六条二级教代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本单位部分离退休干部和教职工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邀请部分未当选教代会代表的领导干部和教职工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和列席代表由各二级单位工会依据有关规定提名,广泛征求意见,提请本单位党组织研究确定。特邀和列席代表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评议权。
第十七条二级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党组织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教职工参与的二级教代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二级教代会一般每年(或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3年为一届,期满应进行换届选举;召开二级教代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必须处理的重大事项,经本单位党组织研究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教代会。
第十九条二级教代会一般由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两部分组成。预备会议主要任务是报告大会筹备工作,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大会议程、日程,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正式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工作报告和相关事项、处理提案、评议干部、大会发言、选举表决和形成决议。
第二十条二级教代会议题,应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和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本单位工会提出,经本单位党组织研究确定,并提请二级教代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二级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方式进行。选举和表决须获得全体正式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二级教代会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当是正式代表,由本单位各方面人员组成,包括本单位党政和工会主要领导,一线专任教师代表应占多数;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由本单位工会根据有关规定提名,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后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为常设,任期同二级教代会;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主持会议和闭会期间的工作,讨论决定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二级教代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教代会专项工作和活动,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工作和任务。工作小组负责人由二级教代会代表担任。工作小组对二级教代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二级教代会应当建立闭会期间的工作机制。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由本单位工会主持召开二级教代会代表和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邀请本单位有关领导参加,研究协商,提出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向下一次二级教代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二级单位工会为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以下与二级教代会相关的工作:
(一)做好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二级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教代会各代表及工作小组的活动;
(三)组织二级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意见和申诉;
(四)就本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向本单位党组织汇报,与本单位沟通;
(五)管理二级教代会档案;
(六)完成二级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六条二级单位应当为其工会承担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二十七条二级单位应当遵守教代会组织规则和相关规定,定期开会,按时换届,规范履行程序。
第二十八条二级单位召开教代会,须事先就会议的组织形式、日程安排、中心议题等事项,向校工会提交书面请示报告。会后应将大会报告、决议等资料报送校工会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德州学院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德院党办字〔2017〕3号) 同时废止。